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374G)
延長臨時撤銷觀塘碼頭公共運輸交匯處制區的實施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41日凌晨零時零分起,至2024531日晚上1159分止,現時在觀塘碼頭公共運輸交匯處東面起第二條輔助道路由其與偉業街交界以南約15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6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劃設的全日24小時限制區,將繼續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