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 (第374附屬法例G)
撤銷北區大窩東支路臨時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3月27日上午5時30分起,現時在下列路段,根據2023年第6056號政府公告所實施的臨時限制區,將予撤銷:

  1. 大窩東支路由其與大窩東支路迴旋處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30米處止的一段南面路旁行車線;
  2. 大窩東支路由其與大窩東支路迴旋處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50米處止的一段北面路旁行車線;及
  3. 由粉嶺公路(南行)通往大窩東支路的支路(出口7A)由其與大窩東支路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25米處止的一段南面路旁行車線。

運輸署署長 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