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3月28日上午10時起,據2024年3月1日第1162號政府公告所公布的臨時車輛禁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