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374)
大埔翠樂街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3月28日上午10時起,翠樂街由其與翠怡街交界以北約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9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每日上午7時至午夜12時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