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G章)
臨時撤銷上水彩暉街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G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3月28日上午8時起,至2024年6月27日下午6時止,現時在彩暉街東行由其與彩發街交界處以東約40米起,至同一交界處以東約6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實施的限制區,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