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4月8日下午6時起,據2024年3月15日第1445號政府公告所公布的臨時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