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
粉嶺龍馬及凱榮路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2月14日上午10時起,以下路段於每日上午8時至10時及下午5時至7時劃為限制區:

  1. 龍馬路由其與凱榮路交界以北約5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40米處止的一段東面路旁行車線;
  2. 龍馬路由其與凱榮路交界以南約100米處起,至其與龍峻路交界的一段東面路旁行車線;
  3. 龍馬路由其與凱榮路交界以北約50米處起,至其與龍峻路交界以南約75米處的一段西面路旁行車線;及
  4. 凱榮路由其與龍馬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5米處止的路段。

          除的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署理運輸署署長何廣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