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2月14日上午10時起,龍馬路由其與凱榮路交界以南約4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00米處止的一段東面路旁行車線將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署理運輸署署長何廣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