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 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4月17日上午10時起,位於葵孝街葵盛東邨盛家樓西面最南的第二、第三及第四條停車灣將全日24小時劃為禁區。
除公共小巴(專線服務)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將車輛駛入上述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