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5月9日上午10時起,蝴蝶山路由其與百和路、置福圍及置華里交界以東約15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205米處止的一段南面路旁行車線,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