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根據第102I條發出的公告)

公共小巴、公共巴士的士司機職前訓練學校指定的續期

現公布,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102I(7)(a)及(9)(b)條的規定,下列地點作為公共小巴、公共巴士及的士司機職前訓練學校的指定已獲續期,由2025年5月6日起至2028年5月5日止:

新界荃灣青山公路264-298號南豐中心16樓1618室

   上述公共小巴、公共巴士及的士司機職前訓練學校的經營者為民泰發展有限公司。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