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5月16日上午11時起,馬草壟路近羅湖練靶場往蠔殼圍方向的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總重量超逾5.5公噸車輛的禁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將重量超逾5.5公噸的車輛駛入上述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