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屯門公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5年5月27日、28日及29日每日凌晨12時1分至上午5時,由屯門公路(南行)約里程標誌48.6B處起,至約里程標誌49.1B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