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元朗落馬洲總重量超逾5.5公噸車輛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5月16日上午11時起,介乎落馬洲路及馬草壟路的一段未命名道路,全日24小時劃為總重量超逾5.5公噸車輛的禁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將總重量超逾5.5公噸的車輛駛入上述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禁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