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5月23日上午10時起,下列路段將劃為全日24小時限制區:
(i) 博泉街由其與博泉街南面盡頭迴旋處以北約21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24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ii) 博泉街由其與博泉街南面盡頭迴旋處起以北約29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33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iii) 博泉街由其與博泉街南面盡頭迴旋處起以北約23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26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及
(iv) 博泉街由其與博泉街南面盡頭迴旋處起以北約310米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34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i) 上落乘客;或
(ii)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