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屯門屯隆街、屯順街、屯合街及屯匯街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5月30日上午10時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 屯隆街由其與屯喜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6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 屯隆街由其與屯喜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8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 屯隆街由其與屯喜路交界以西約46米處起,至其與屯順街交界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 屯隆街由其與屯順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7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 屯順街的東面路旁行車線(的士站及巴士站除外);
- 屯順街由其與屯隆街交界處起,至其與屯合街交界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停車灣除外);
- 屯合街的北面路旁行車線(停車灣除外);
- 屯匯街由其與屯門鄉事會路交界以東約62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03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 屯匯街由其與屯喜路交界以西約76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12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及
- 屯門市中心巴士總站東面第一個巴士停車處由其與屯匯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6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 上落乘客;或
-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據2005年2月4日第607號、2011年7月22日第4808號、2013年1月11日第196號、2013年12月3日第7157號及2021年8月6日第4886號政府公告所公布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