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 (第374章附屬法例G)
粉嶺安全街長度超逾12米車輛臨時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 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9月21日期間,介乎安樂門街及安居街之間的一段安全街將每日上午10時至下午4時劃為長度超逾12米車輛禁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駕駛長度超逾12米的車輛進入上述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