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屯門公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5627日、73日、78日及711日每日凌晨零時01分至上午6時期間,屯門公路西行由約里程標誌63.8A處起至約里程標誌61.1A處止的路段及由青朗公路通往屯門公路西行的支路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