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延長荃灣河背街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7月31日晚上6時至2026年1月31日晚上6時,河背街由其與禾笛街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60米處止的兩面路旁行車線,將全日24小時繼續暫劃為限制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