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
城門隧道公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第 40(2)(a) 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8月29日上午10時起,至2029年12月30日上午5時30分止,城門隧道公路下列路段將實施下述臨時車速限制:

  1. 城門隧道公路東行由其與城門隧道東行管道出口的交界處以東約40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720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7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及
  2. 城門隧道公路東行由其與城門隧道東行管道出口的交界處以東約7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 460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據2025年8月1日第4769號政府公告所公布在上述路段的臨時車速限制亦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