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8月24日下午4時起,巧明街由其與鴻圖道交界處起,至創業街交界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將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