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 (374)
延長北區粉嶺公路臨時車速限制的實施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9月14日凌晨1時至2026年3月14日凌晨1時,下列路段將繼續實施每小時7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1. 粉嶺公路(南行)由其與何家園行人天橋交界以南約34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610米處止的路段;及
  2. 由大窩東支路通往粉嶺公路(南行)的支路由其與粉嶺公路(南行)交界以北約13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35米處止的路段。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100公里車速限制,將繼續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