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9月30日下午6時起,至2026年1月31日下午6時止,海壇街由其與北河街交界以西約16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60米處止的路段,全日24小時繼續暫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繼續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