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10月10日凌晨零時零分起至2025年12月27日晚上11時59分止,下列路段將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臨時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