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11月3日上午10時起,圳邊街由其與梨木道的交界以南約19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31米處止的東面及西面路旁行車線,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