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 (374)
延長清水灣道及新清水灣道臨時車速限制的實施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10月31日下午6時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下午6時止,下列路段將繼續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1. 清水灣道西行由其與安秀道交界以東約400米處起,至其與新清水灣道東面交界以北約15米處止的路段;
    2. 清水灣道東行由其與新清水灣道東面交界以北約15米處起,至其與安秀道交界以東約400米處止的路段;
    3. 新清水灣道西行由其與清水灣道東面交界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460米處止的路段;及
    4. 新清水灣道東行由其與清水灣道東面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460米處止的路段。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的車速限制,將繼續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