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依據《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27(3C)條所賦予的權力,為施行第27(3)(d)條指定下列跨境駕駛計劃:
(a) 港車北上,由2025年10月13日起生效;
(b) 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泊車轉乘計劃,由2025年10月20日起生效;及
(c) 深圳灣過境私家車一次性特別配額,由2025年10月20日起生效。
由各計劃的指定生效日起,及只限於有必要在該條道路上駕駛該車輛以參與指定跨境駕駛計劃的範圍內,
(i)介乎順朗路及港珠澳大橋香港連接路; 的封閉路段不適用於獲批准參與(a)港車北上或(b)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泊車轉乘計劃的車輛;及
(iv) 介乎廈村交匯處起的支路及深圳灣口岸;及
(v)介乎港深西部公路及深圳灣口岸
的封閉路段不適用於獲批准參與(c)深圳灣過境私家車一次性特別配額的車輛。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以顯示在指定跨境駕駛計劃下獲批准的車輛不受道路封閉的限制。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