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11月7日下午3時,至2026年2月28日下午3時,清水灣道(西行)由其與碧翠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200米處止的路段,將繼續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的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的車速限制,將繼續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