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5年10月24日、10月31日、11月5日、11月7日、11月12日、11月14日、11月19日、11月26日、12月3日、12月5日及12月10日,下列路段將實施下述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10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