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北區粉嶺公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5年10月24日、10月31日、11月5日、11月7日、11月12日、11月14日、11月19日、11月26日、12月3日、12月5日及12月10日,下列路段將實施下述臨時車速限制:

  1. 粉嶺公路(西行)由其與大頭嶺迴旋處交界處以東約20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100米處止的路段,將由每日凌晨12時至上午1時期間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2. 粉嶺公路(西行)由其與大頭嶺迴旋處交界處以東約25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900米處止的路段,將由每日上午1時至上午5時30分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10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