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香港島重量超逾3公噸車輛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10月24日上午10時起,下列路段將全日24小時劃為重量超逾3公噸車輛的禁區:

    1. 鴨巴甸街介乎堅道與士丹頓街之間的路段;
    2. 馬己仙峽道介乎梅道與山頂道之間的路段;
    3. 柯士甸山道;
    4. 由羅便臣道(東行)通往雅賓利道(北行)的支路;
    5. 雅賓利道(北行)介乎羅便臣道與上亞厘畢道之間的路段;
    6. 摩星嶺徑;
    7. 介乎衛信道與畢拉山道之間的一段未命名道路;
    8. 連接香港仔大道與蒲窩青少年中心的通路;
    9. 連接大潭水塘道與大潭童軍中心的通路以東的一段大潭水塘道;
    10. 壽臣山道東(東行)由壽山村道前往壽臣山道東的路段;
    11. 壽臣山道西(北行)由壽山村道前往壽臣山道西的路段;
    12. 深水灣道介乎深水灣徑與香島道之間的路段;及
    13. 介乎燈柱編號39552及39554之間的一段未命名道路。

        除的士、私家車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將重量超逾3公噸的車輛駛入上述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禁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