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延長屯門湖景路及湖山路臨時限制區的實施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11月4日下午6時起,至2025年12月18日下午7時止,以下路段將繼續於下述時段暫劃為限制區﹕

  1. 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7

    湖景路南行由其與湖翠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7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2. 每日24小時

    1. 湖景路南行由其與湖山路交界處起,至其與湖翠路交界以北約75米處止的一段東面路旁行車線;

    2. 湖景路北行由其與湖翠路交界處起,至其與湖月街交界處止的一段西面路旁行車線;

    3. 湖景路北行由其與湖月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40米處止的一段西面路旁行車線;

    4. 湖景路北行由其與湖山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36米處止的一段西面路旁行車線;及

    5. 湖山路西行由其與湖景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26米處止的一段南面路旁行車線。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臨時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