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11月3日上午8時起,至2026年2月3日上午8時止,彩虹道(東行)由其與大有街交界處以西約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3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將全日24小時劃為臨時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