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旺角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11月7日上午10時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1. 海庭道(北行)由其與海泓道(南行)交界以東約100米處起(近富榮花園第十八座),至同一交界以北約29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2. 海庭道(北行)由其與海庭道(東行)交界以北約210米處起(近保良局陳守仁小學),至同一交界以北約30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3. 海庭道(北行)由其與海泓道(南行)交界以東約90米處起(近海韻閣),至同一交界以南約21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4. 海庭道(東行)由其與海泓道(南行)交界以東約80米處起(近奧海城三期),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2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5. 海庭道(南行)由其與海泓道(南行)交界以東約155米處起(近帝峯皇殿第一座),至同一交界以南約22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6. 海庭道(南行)由其與海泓道(南行)交界以東約300米處起(近海泰閣),至同一交界以南約38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7. 海泓道(南行)由其與海庭道(西行)的交界處起(近海嵐閣),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6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8. 海泓道(南行)由其與海庭道(東行)的交界處起(近富榮花園第十一座),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3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9. 海泓道(南行)由其與海庭道(東行)交界以東約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6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10. 麗翔道(東行)由其與海泓道(南行)的交界處起(近香港理工大學西九龍校園),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5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11. 海泓道(北行)由其與旺角(柏景灣)巴士總站出口的未命名道路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12. 旺角(柏景灣)巴士總站出口的未命名道路由其與海泓道(北行)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13. 海庭道(西行)由其與海泓道(北行)交界以西約90米處起(近帝柏海灣第二座),至同一交界以西約39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及

    14. 海庭道(東行)由其與海泓道(北行)交界以西約85米處起(近帝柏海灣第二座),至同一交界以西約25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