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屯門區元朗公路及港深西部公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5年11月14日、19日、21日、26日、28日、12月3日、5日、10日、12日、17日、19日及24日每日凌晨12時1分至上午6時,下列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1. 元朗公路(北行)由約里程標誌7A處起至約里程標誌45.6A處止的路段;及
  2. 港深西部公路(南行)支路由其與元朗公路(北行)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480米的路段。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8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