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5年11月14日、19日、21日、26日、28日、12月3日、5日、10日、12日、17日、19日及24日每日凌晨12時1分至上午6時,下列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8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