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11月30日下午6時起至2026年4月30日下午6時止,海泓道(南行)由其與櫻桃街交界以南約40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47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全日24小時繼續暫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繼續暫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