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11月20日上午7時至2025年12月15日下午7時,宏照道由其與宏光道交界以東約10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5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將於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7時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的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的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