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5年12月12日及13日每日午夜12時至上午6時,新田公路(南行)介乎約里程標誌34.8B處及約里程標誌35.6B處之間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10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署理運輸署署長郭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