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 (第374G章)
葵涌近二號貨櫃碼頭的未命名道路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11月28日下午10時起,至2026年1月31日下午6時止,通往渠務署貨櫃碼頭路渠務保養廠的未命名道路由其與貨櫃碼頭2號迴旋處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6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將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暫予撤銷。
署理運輸署署長郭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