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12月1日凌晨零時01分至2025年12月5日上午6時,龍翔道(西行)由其與竹園道交界以西約4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410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以便進行道路工程。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車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署理運輸署署長郭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