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11月29日起,據2025年11月7日第7103號政府公告所公布的臨時禁區,將予以撤銷。
署理運輸署署長郭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