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元朗粉嶺公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5年12月9日、10日、11日及12日每日凌晨零時01分至上午5時30分,粉嶺公路(西行)介乎約里程標誌30.94B處及約里程標誌31.28B處之間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10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