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北區粉嶺公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12月19日及12月30日每日凌晨12時至上午5時,粉嶺公路(東行)由其與大頭嶺迴旋處(近出口9)的交界處以西約125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40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10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