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5年12月7日至2026年4月26日期間,逢星期日凌晨零時01分至上午5時30分,新田公路下列路段將實施下述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10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