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吐露港公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12月10、11、12、17及19日,每日凌晨零時30分至上午5時30分,下列路段將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1. 吐露港公路(北行)由其與大埔公路-沙田段交界以北約6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250米處止的路段;及
    2. 沙田馬場通往吐露港公路(北行)的支路由其與吐露港公路(北行)交界以南約160米處起,至其同一交界處止的路段。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10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