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12月10、11、12、17及19日,每日凌晨零時30分至上午5時30分,下列路段將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10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