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延長大角咀海帆道長度超逾12米車輛臨時禁區的實施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12月25日下午6時起至2026年6月24日下午6時止,介乎海帆道盡頭路與海輝道之間的一段海帆道,全日24小時繼續暫劃為長度超逾12米的車輛禁區(前往此區者不在此限)。

        除前往此區者或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機動車輛司機將一律禁止駕駛長度超逾12米的車輛進入上述臨時禁區。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