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土瓜灣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12月19日上午10時起,土瓜灣的下列路段將於下列指定時段劃為限制區:
全日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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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碼頭街(南行)由其與土瓜灣道交界以東約16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22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 新碼頭街(西行)由其與土瓜灣道交界以東約5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00米處止南面路旁行車線;
- 新碼頭街(北行)由其與土瓜灣道交界以東約6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0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及
- 新碼頭街(北行)由其與土瓜灣道交界以東約5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1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每日上午7時至凌晨0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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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碼頭街(南行)由其與土瓜灣道交界以東約17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22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