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 (374)
赤鱲角機場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1月5日上午8時起,至 2026 年2月28日下午 5 時止,機場路南行由其與北大嶼山公路交界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300 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8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