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1月2日上午10時起,以下路段將實施每小時30公里的車速限制:
(a) 元朗新街; (b) 牡丹街;及 (c) 合財街。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指導駕駛人士。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