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374)
吐露港公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6年1月3、8、10、14、17、21、24、28及31日,每日凌晨零時至上午5時30分,下列路段將實施每小時7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1. 吐露港公路(北行)由其與大埔公路-沙田段(北行)交界以北約5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800米處的路段;及
    2. 沙田馬場通往吐露港公路(北行)的支路由其與吐露港公路(北行)交界以南約20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止的路段。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10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