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 道路交通 ( 交通管制 ) 規例 》( 第374G章 )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1月9日上午10時起,廣東道與梳士巴利道交界處以北約160米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北約215米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將每日上午7時至午夜12時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 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